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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购买品牌鸡苗,养殖后发现全是冒牌的

2014-05-08 19:19:00 作者:楚锦锦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一养殖场的杜某某花钱购买了4000只百日鸡种苗,结果在饲养过程中发现,这些鸡苗并非百日鸡的品牌鸡苗,而是由一般鸡苗冒充的。

      大众网菏泽5月8日讯(见习记者 楚锦锦)一养殖场的杜某某花钱购买了4000只百日鸡种苗,结果在饲养过程中发现,这些鸡苗并非百日鸡的品牌鸡苗,而是由一般鸡苗冒充的。

     

      普通鸡苗冒充品牌鸡苗,签好的收购合同泡汤

     

      2011年8月4日,杜某某从谢某某处购买百日鸡种苗。鸡苗在饲养过程中,杜某某又与杨某某签订了收购合同。鸡苗养成后,杨某某发现不是百日鸡而拒绝收购,并要求杜某某按合同约定赔偿双倍定金。

     

      杜某某找到谢某某后,对方否认鸡苗是冒牌的,而且称当时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所以自己没有责任赔偿杜某某的损失。杜某某将谢某某告向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

     

      一审:谢某某认为杜某某证据不足,拒绝赔偿 

     

      经过审判调查,法院判定谢某某赔偿杜某某的经济损失。但是谢某某不服,认为杜某某说鸡苗的品种不是品牌鸡的证据不足,提出上诉。

     

      谢某某称,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他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4000只百日鸡苗送到杜某某处,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杜某某认为不是百日鸡苗没有事实依据,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终审:维持原判,驳回谢某某诉讼请求

     

      菏泽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购销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百日鸡,杜某某主张不是百日鸡,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所以谢某某应当赔偿其损失。

     

      谢某某在对杜某某销售的鸡苗系百日鸡鸡苗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谢某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所以驳回谢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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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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