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26日讯(通讯员 王群 见习记者 刘倩)以“安排教师编制”为名诈骗他人76万元,并携款逃跑。近日,被告人殷某以诈骗罪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以安排编制为名 七人受骗
2012年1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殷某以能给他人安排教师工作为由,通过田某先后收取被害人张某、郭某等7人人民币共计90万元。田某将其中的76万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殷某。
2012年8月份,田某发现殷某许诺的教师工作无法兑现,且已联系不到被告人殷某,便将其得的14万元人民币分别返还给各被害人,并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殷某诈骗。
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殷某家人与七名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2012年11月20日,殷某家人于案发前退还给各被害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0万元,田某退出现金3万元。
诈骗罪名成立 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2013年7月13日,被告人殷某被垦利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13年11月份,被告人家人退还给各被害人现金15万元。综上,被告人殷某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6万元,至今仍有28万元赃款未追回。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能为他人办理教师编制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但公诉机关认定 被告人殷某诈骗数额76万元不当,因田某发现被骗后即于2012年8月份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2年9月12日对田某被骗一案立案,但公安机关出具的另外五份立案决定书显示被害人楚某等五人被骗一案的立案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和2013年8月2日,故2012年11月20日,被告人殷某的家人退还给被害人的30万元应认定为案发前归还,不应计入诈骗数额,故被告人殷某的诈骗数额应认定为4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的家人又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对被告人殷某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