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26日讯(通讯员 王群 见习记者 刘倩)曾在某洗浴中心工作的田某,产生了偷点东西的念头,利用洗浴中心管理松散的漏洞和熟悉环境的便利,他一个月先后入店盗窃四次。
2013年12月初某日凌晨1时许,田某秘密窃取该洗浴中心的按摩沙发1张、被子3床、被罩2床。12月中旬,田某又秘密窃取电脑1台、摄像头1个、康师傅方便面2箱、饮料2箱等物品。
没过几天,田某“拿走”洗浴中心800元的鱼缸1个、对讲机4部等物品。12月下旬,田某第四次“进店”偷走了一条烟。
案发后,沙发、电脑等部分赃物被扣押,并已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扣押的物品价值人民币3702元。涉案物品总价值4879元。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