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9日讯(记者 陈晨) 9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城市供水价格政策规定和供水成本等情况,自9月起菏泽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菏泽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据了解,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同一价格3.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6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1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5.4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城市供水附加0.24元/立方米。
同时,新的收费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加价,用水量超计划不足(含)20%的按基本水价2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的按基本水价3倍征收。据悉,调整后价格自2014年9月抄见水量起执行,有效期3年;超计划加价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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