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0月23日讯(通讯员 马磊 见习记者 聂冬梅)大众网记者今日获悉,菏泽市工商局近日将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利用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商业欺诈行为。
据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王荣华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对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
其中包括: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专项行动中,工商部门将重点针对广告主、广告制作方、广告发布单位等主体,加强制作、发布集资广告各个环节的监管。对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要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同时,积极引导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