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没几天的婴儿,尚未懂父母之爱便已感受人性冷漠。他们被人贩子买走,以四五万元的价格卖到陌生人手中。近期,菏泽中院审理了陈玉芳等人拐卖儿童一案。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陈玉芳(化名)已经71岁,参与拐卖婴儿有十名。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王景霞
陈某夫妇想要个儿子,2010年经人介绍结识了陈玉芳,在陈玉芳和王某云的陪同下见到一名男子,他们来到兖州市区一家小旅馆见到了孩子。为了不留后患,他们带着孩子到兖州市区一家医院做检查,发现孩子有心脏病,“买卖”没做成。
一个多月后,陈玉芳又给陈某打电话,说又有了一个孩子。这次带孩子来的是乃某子日。在兖州一条南北路上的小旅馆中,陈某夫妇提出要先看看孩子。乃某子日说,孩子刚出生五六天。陈某的妻子回忆,孩子看上去健康,大约有十天大小。在给了对方4.3万元现金后,夫妻俩把孩子抱上车回了家。
因为儿媳不能生育,儿子又是几辈单传,为了传后,黄某想到要买个孩子。据其儿子高某之后回忆,2011年农历十一月底的一天,他们跟着陈玉芳等来到兖州市郊区的一座土堤附近,在一个提包里看到了一个小男孩,“看着刚出生几天的模样,脐带还没掉”。
2012年12月15日,乃某子日通过陈玉芳、刘某勤联系,在兖州市与化装为收买人的公安人员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解救男婴一名。不幸的是,男婴因患新生儿肺炎、先天性心脏病,于同年12月27日在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陈玉芳出生于1943年,今年已经71岁。在一审法院查明的八起事实中,都有其参与。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其先后参与拐卖婴儿10人。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陈玉芳的恶行从2010年开始,当年6月,她和王某云联系他人在兖州市将一名男婴卖给陈某,因为男婴有病,陈某将这名男婴退回。之后,乃某子日通过与她们联系,在兖州市以43000元的价格将另一名男婴卖给陈某。此后两年,陈玉芳一直没闲着,直到2012年12月被警方抓获。陈玉芳还曾连续两个月持续拐卖婴儿。
一审法院认为,陈玉芳、乃某子日、刘某勤、王某云、高某峰以出卖为目的,介绍、接送、中转、贩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陈某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其行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陈玉芳、乃某子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王某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高某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陈玉芳、刘某勤、乃某子日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价格来看,男婴价格普遍较女婴高,男婴大多在5万元以上,女婴则为3万多元。
从2010年到2012年底,陈玉芳等人的“胃口”也越来越大,第一次作案时,男婴卖出4.3万元,之后不断加价,第二次交易即涨到5万,之后逐渐涨到5.5万元。交易成功后,陈玉芳、刘某勤等就从乃某子日处得到一千至几千元不等的好处费。
最后一次作案时,他们还讨价还价,要求买方多加1000元。乃某子日事后说,最后一个男婴是他从成都以3万元的价格买来带到兖州的。没想到等待他们的是乔装打扮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