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12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假装借手机打电话,拿到手机后却转身就跑,山东菏泽曹县男子梁某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用这种手法骗走5部手机,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一天,梁某某在曹县某宾馆院内以借手机打电话,拿到受害人手机转身就跑的方式,骗取价值2673元的黑色“苹果”牌手机1部,后以1500元的价格变卖。采取同样的方式,5月22日晚,梁某某骗取价值1200余元的黑色“苹果”牌手机1部,后以420元的价格变卖。6月的一天,梁某某在曹县某宾馆8内骗取价值1777元的白色“步步高”牌手机1部,后以420元的价格变卖。6月7日,梁某某在曹县新华书店门前骗取价值2066元的的白色“苹果”牌手机1部,后以1500元的价格变卖。6月8日,梁某某在曹县某饭店吃饭时,骗取价值2041元的白色“苹果”牌手机1部,后以700元的价格变卖。
综上,梁某某参与诈骗5次,涉案财物价值共计9757元。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梁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赃物已被追退被害人,法院对梁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决: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梁某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梁某某不服,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