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
齐鲁网1月30日讯(记者 扈枫 韩薇)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获悉,今天上午,原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涉嫌受贿案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刘贞坚,男,1962年出生,原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曾任巨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2013年12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经山东省检察院决定被逮捕。本案由潍坊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5月18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11月12日提起公诉。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贞坚利用其担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下属、有关企业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征地拆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8万余元。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共指控被告人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除3笔犯罪事实共计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犯罪事实共计739万余元,均系其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案发后,追缴赃款人民币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