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4月12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李增强) 菏泽一男子与朋友在做生意时产生经济纠纷并欠款,为防止朋友逃债,在他驾驶的轿车上装上定位追踪器。该车并非其朋友所有,车主发现后报警。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被开发区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4月1日,菏泽开发区的柳女士开车到黄河东路汽车4S店保养车,在工作人员修车时,柳女士一直在旁边看着。“年前,我就发现车的前车牌下边往上翘,就让4S修车的工作人员给我看看怎么回事。”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柳女士的车牌下粘了一个黑色的长方形小塑料盒。随后,维修人员在网上查询发现,该长方形物体为定位器,遂报警。
据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岳程派出所民警侯坤明介绍,经调取分析了定位跟踪设备的电讯信息,结合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和走访调查情况,锁定违法嫌疑人钱某,于4月11日将钱某传唤至派出所。
民警审讯得知,2013年9月,钱某和艾某合伙做生意。在2014年期间,艾某多次从钱某手里借款。2015年1月12日,钱某开始联系不上艾某,于是想通过在艾某车上安装定位追踪器找到艾某还钱。
“我和柳某见过几次面,每次都是艾某带着她来的。”钱某说,艾某经常驾驶的轿车其实是柳某的,而他一直误以为车主为艾某。自从联系不上艾某后,钱某便到他住的地方找了两次,都没找到。后来,钱某在某小区看到艾某经常驾驶的轿车,便买了一个定位追踪器并装上一个电话卡,偷偷安装在车上。
“我将定位追踪器上激活后,追踪器上的电话号码就可以定期往我手机上打电话。”通过此种方式,钱某就可以查看对方的轨迹行踪,然而,却一直未见艾某踪迹,直到被警方传唤。
11日,钱某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被开发区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