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5月21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李增强) 菏泽一女子化名与他人交好,后分别以谈恋爱借钱、订婚、“送好”等各种方式,从一男子手中骗取现金14万余元,以及价值1.95万元钱的金首饰,但一直拖延结婚时间。目前,该女子因涉嫌诈骗被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
家住开发区丹阳办事处的程先生经一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王静的女青年,2014年12月9日,两人约定地点见面。通过交往,程先生了解到,“王静”家是菏泽鄄城的,父母在鄄城县有家工厂,为了想过一下独立生活,她现在在菏泽租房子住。
2014年12月份中旬,程先生从北京办事坐火车回来,当时“王静”驾车来火车站接他,并把他送到所住小区。“她在车上跟我借2000元,并承诺2天后还我。”考虑到双方为男女朋友,程先生便借给了她。
一个星期左右,“王静”再次驾车找到程先生说:“因为我家中经营头发厂,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需要一部分钱。”当时,程先生又给了她7000元钱,而这两次借钱,双方都没有打条。随后,“王静”又以订婚、送好、索要“三金”等各种方式从程先生手里“借来”价值共16.5万余元的财物。
2015年1月22日,“王静”来到程先生家中送来一张喜帖,上面写有结婚送好的日子,而程先生看到喜帖上面女方名字为李静。“于是,我便给她打电话询问原因,她却支支吾吾说自己也叫李静。”
“我每次要求和她结婚,她一直往后推延时间。”后来,程先生打听到,“王静”的真实姓名为郝某,她口中的头发厂更是不存在,意识到上当的程先生遂报警。
据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周建生介绍,经查,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郝某以谈恋爱借钱、订婚、“送好”等各种方式从程先生手中骗取现金14万余元,及价值1.95万元钱的金首饰,合计16.5万元。后将郝某带到派出所。
5月20日,犯罪嫌疑人郝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