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0月16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周广伟) 巨野一犯罪团伙盗窃女性尸体,高价出售至河北邯郸为男性死者配阴婚牟取钱财。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菏泽巨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侮辱尸体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对该团伙的7名成员分别判处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收缴违法所得。
2014年2月,被告人翟如现得知外地有配“阴婚”的风俗,便伙同王尊忠(另案处理)、李允江(另案处理)预谋倒卖女尸,牟取钱财。2014年3月,翟如现打探得知巨野县田桥镇姚庄村一妇女于三个月前死亡,尸体埋葬在该村南边农田里。翟如现告知同伙李允江寻找买家,李允江联系到被告人王永青,王永青又联系到河北邯郸的刘国臣(另案处理,曾因犯盗窃尸体罪被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国臣同意购买,双方并当场谈好交易价格。
经事先预谋,翟如现、王尊忠、李允江伙同李士卒、刘发才(均另案处理)选择一天深夜,共同前往死者坟墓处。翟如现、王尊忠指明盗窃的坟墓位置,并进行了分工,由李允江、王尊忠在路边望风,翟如现、刘发才、李士卒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等工具挖掘坟墓,盗窃死者尸体后,运至王尊忠租住的县城一院内,以18000元的价格卖与前来购买的刘国臣。翟如现、王永青分获赃款4000元、1000元。刘国臣将尸体拉至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第三人民医院,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董志和,董志和经被告人石献朝、白占军、张玉庆牵线搭桥,将女尸以42000元的价格卖给欲给家族亲属配“阴婚”的被告人江文安,被告人石献朝、董志和各分得赃款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尸体被追回。
被告人翟如现以牟利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其行为构成盗窃尸体罪;被告人张玉庆、白占军、江文安、石献朝、董志和、王永青明知他人买卖尸体而从中联系,其行为均构成侮辱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翟如现、白占军、江文安、石献朝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玉庆、董志和、王永青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均可酌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取得被害方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