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节日夜晚,市民燃放孔明灯(资料图)
大众网菏泽2月20日讯(记者 刘 进)大众网记者今日从菏泽市公安局获悉,根据菏泽市政府统一部署,从明晚(农历正月十四)开始至正月十四六,菏泽全市公安机关集体行动,连续三日在城区通过巡查、暗访等形式,严查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违法行为,并对发现的予以相应处罚。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针对查处行动,菏泽相关部门专门印发了查处燃放“孔明灯”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细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对燃放“孔明灯”被及时发现并制止的、未成年人燃放“孔明灯”尚未造成严重损坏和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以及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在加油站、油库、加气站、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等危险场所燃放孔明灯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此外,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等严重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