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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位私租 缴停车费给餐饮发票

2013-11-29 16:50:00 作者:胡挹工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现象一:停车不给发票 内部车场却对外开放  北新桥十字路口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大街,紧邻京城著名食肆簋街,食客络绎不绝,停车位紧俏难求。

      现象三:物业将停车场外包 包月3000元 可提供餐饮发票

      记者辗转来到277大楼的物业办公室,以在附近工作的上班族为名询问是否可能在车场办理包月,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车场业务已经外包给一位“胡”姓管理人负责,相关租赁业务可以直接与他联系,并提供了联系方式。

      记者按图索骥,拨通了这位胡先生的电话。对方告知,包月并无任何手续,只需每月缴纳3000元,并可提供相等金额的餐饮发票,却无法提供正规停车专用发票。“你把钱直接给我就成,然后我每天想辙给你弄点餐票呗”对方这样告诉记者。

      相关政策解读: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停车位

      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只有277大楼的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后,该停车场才进行相关的出租活动。物业公司无权对停车场进行临时出租并制定价格。

初审编辑:张蕾
责任编辑: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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