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9月29日讯(通讯员 赵建光 何启桥)家住定陶县定陶镇的王某某在银行没有办理过贷款,后来一次偶然中王某某发现自己上了银行的“失信黑名单”。后来她向定陶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通过判决还了她“清白”。
2009年,定陶县农村信用社以王某某拖欠欠款90000元为由,向定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偿还本金90000元,利息5600元。当时王某某就非常纳闷,表示自己并没有在定陶县农村信用社办理过贷款。后来,定陶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定陶县农村信用社对王某某的请求。
2014年,王某某却发现该贷款以“呆账”形式在征信系统上形成了不良记录,使王某某信誉处于非正常状态。于是王某某以此向定陶法院提起诉讼。
定陶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定陶县农村信用社在征信系统形成个人不良记录原因系其在被告处有90000元借款到期未还,但是对于定陶县农村信用社对王某某的还款诉讼请求已被法院驳回,故王某某并未有到期未还的贷款。该贷款以“呆账”形式在征信系统上形成不良记录,使王某某信誉处于非正常状态,定陶县农村信用社应对该不良信息予以消除。于是判决被告定陶县农村信用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王某某在征信系统中未还贷款的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