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2月8日讯(通讯员 何启桥)2014年9月26日,胡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定孟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定陶县半堤镇处,与吕某某相撞,造成吕某某当场死亡。后经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陶大队认定,胡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5月19日,定陶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定陶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定陶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后,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胡某某同意赔偿给吕某某家属38万元,同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近日定陶法院做出判决,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赔偿款到法院之后,定陶法院的法官张毅考虑到吕某某的母亲身体有病,常年卧病在床,不方便亲自到法院领取赔偿款。12月4日这天,法官张毅专门驱车来到吕某某的家里,将赔偿款送到其亲属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