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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品损坏 物流公司应赔偿

2014-04-23 17:28:00 作者:武亚非 张翠华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托运的化工泵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和物流中心交涉无果,最终,在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调解下,物流公司赔偿了3500元。

      大众网菏泽4月23日讯(通讯员 武亚非 张翠华)托运的化工泵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和物流中心交涉无果,最终,在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调解下,物流公司赔偿了3500元。

      前段时间,家住鄄城县城某小区的王先生在鄄城县某物流中心托运了一套化工泵到济宁,不成想,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不能正常销售,王先生得知情况后,马上找到该物流中心交涉,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这台化工泵的经济损失,但几次交涉,物流中心都不予以赔偿,无奈之下,王先生投诉到鄄城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王先生所言基本属实。物流中心老板表示,货物损坏可能是王先生包装不合格的原因,他们只负责货物丢失的责任,至于这样的损坏,他们不承担责任。

      鄄城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向他介绍,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管理相关规定,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因此,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运方有安全保管货物的义务。最终,物流中心的老板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意按照王先生化工泵的市场价赔付3500元,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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