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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15岁少年结伙抢劫 潜逃十年自首获刑
2015-01-14 17:58: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周广伟 李太平
十年前,十五岁的花季少年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后只身潜逃,十年后,无法忍受逃亡生活的张某浩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大众网菏泽1月14日讯(通讯员 周广伟 李太平)十年前,十五岁的花季少年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后只身潜逃,十年后,无法忍受逃亡生活的张某浩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2月20日,被告人张某浩(时年15岁)伙同张某省、赵某新、付某鑫、张某通(均已获刑)等人预谋到刘某民家中抢劫。经过踩点,购置了统一服装,准备了玩具手枪、匕首、砍刀、绳子、塑料袋等作案工具,于当晚20时许蒙面进入被害人刘某民家中,欲抢劫财物,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厮打过程中致刘某民轻伤。

    案发后,张某浩只身潜逃,惶惶不可终日。2014年9月24日,张某浩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1月18日,被害人刘某民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依法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浩伙同多人入户抢劫,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庭审认罪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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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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