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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实现“十连涨”

2014-06-05 17:02:00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梁涛
日前,记者从牡丹区人社局获悉,牡丹区今年再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新增养老金已全部补发到位,实现了从2005年以来的“十连涨”。

      大众网菏泽6月5日(通讯员 梁涛)日前,记者从牡丹区人社局获悉,牡丹区今年再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新增养老金已全部补发到位,实现了从2005年以来的“十连涨”。

     

      据悉,在牡丹区的这次养老金普调中,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2013年12月份本人退休养老金总额的4.8%+144.5元计算增加,退职人员按每月养老金总额的4.8%+115.6元计算增加。而且军转干部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同时,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高龄补贴也进一步提高。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250元;71至74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1938年出生)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180元;76至79周岁(1934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1933年出生)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330元;81周岁(193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90元。

     

      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标准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0元。

     

      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按参保时不同档次分别调整。按一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676元的增加13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553元的增加12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430元的增加106元。同时,对高龄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4岁的再提高30元,年满75—79岁的再提高50元,80岁以上的再提高90元。

     

      牡丹区该次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起执行,共涉及1.3万余名企业离退休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调整后,全区年增加养老金支出3000余万元。

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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