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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每年拨款千万奖励区县环保

2014-05-09 22:31:00 作者:廖雯颖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区县予以奖励。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张豹) 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区县予以奖励。

      奖项共有四项,分别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考核实施月通报、年考核,奖励资金每年兑现一次。奖励资金要求各区县专款专用。

      四个奖项中,污染物总量减排奖总奖金200万元,环境管理奖总奖金300万元,水环境质量改善奖总奖金200万元,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总奖金300万元。

      四个奖项分别如何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奖考核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各占考核总分25%的权重。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对各县市区重点河流出境断面的水质及水质同比改善率进行综合考核,两者各占考核得分一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考核也是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同比改善率进行综合考核,二者各占考核得分50%。考核大气环境中的PM10、PM2.5和二氧化硫三项指标浓度,权重分别为40%、30%和30%。环境管理奖则考核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安全防控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占总分100的30分、30分、20分和20分。此外,临时性重点工作也纳入环境管理奖考评。本年度辖区内发生重大(二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县,取消环境管理奖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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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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