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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情人厮守 男子伪造车祸现场用死狗冒充自己

2014-05-28 11:11:00来源:大众网日照 作者:赵忠霞 于浩 李炳辉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人为了躲债伪造车祸现场,有人为了骗保伪造车祸现场,离奇的是,竟然有人为了找情人伪造车祸现场,而用死狗冒充自己,近日莒县警方就破获了这样一起不同寻常的案件。

      大众网日照5月27日讯(通讯员 赵忠霞 于浩 李炳辉)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人为了躲债伪造车祸现场,有人为了骗保伪造车祸现场,离奇的是,竟然有人为了找情人伪造车祸现场,而用死狗冒充自己,近日莒县警方就破获了这样一起不同寻常的案件。

      2014年3月23日8时许,家住日照市莒县招贤镇李家庄子村的李某某报警称:有人在206国道招贤镇李家庄子村路段发现其哥哥李某驾驶的轿车顶靠在国道东侧的大树上,车辆西侧公路的中间发现有李某的衣物,衣物已被国道上的过往车辆碾压,衣服被碾压处有血迹和骨骼肌肉状组织,案发现场还有李某的鞋子,报案者怀疑李某已遭遇车祸遇害。

      接报后,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四中队民警赶往现场。案发现场是一条国道,来往车辆较多,路面并不宽阔,在现场,民警经过细致的勘查发现,现场的骨骼肌肉状组织与人体的组织有差别。而现场的衣物,经李某家属辨认,确系李某衣物。

      结合现场遗留信息,民警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李某平时作风不检点风流成性,并且由于以前做生意欠下了几十万的外债,这让办案民警产生了很多怀疑,如果是一起刑事案件,那么犯罪动机又是什么呢,是情杀?是仇杀?是债务?假如现场的血迹和骨骼肌肉状组织不是人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制造这一切的动机又是什么呢?会不会这只是伪造的现场,真正的尸体已经转移?又或者这就是一个假现场?种种猜测让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就在这时,尸检报告出来了,证实了民警的猜疑,现场的尸块确实不是人体的,而是狗的尸体。是谁将扒皮后的死狗扔在国道上,并且穿上李某的衣服呢?他这样做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呢?

      今年3月份,莒县警方也曾破获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但不同的是,犯罪嫌疑人是为了骗保而杀人伪造车祸现场,这次民警同样对李某展开了全面调查,发现李某之前刚刚向朋友借了2万元钱,而在勘查现场的时候并未发现车上及现场有钱物,于是民警对李某的各种信息进行了研判布控。四天后,民警发现李某在济南市天桥区某银行开通了银行卡并存了1万元钱,民警大胆断定,李某应该还活着并且持有该新开通的银行卡。

      而之前民警在走访摸排的时候就得知李某有多个情人,其中一个就是住在济南天桥区堤口路的宋某,以前是李某的舅子媳妇,现已离婚,李某极可能与宋某在一起。随后,民警先后三次到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附近进行蹲守,却没发现李某的踪迹。5月21日,刑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卞德祥副局长的亲自带领下,再次赶往济南进行抓捕。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济南市一大型超市附近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3月22日,他购买了两只扒了皮的死狗,裹上自己的衣服于夜间人少之际,扔到了206国道招贤李家庄子路段中央,企图让过往车辆碾压,以造成自己死亡的假象,然后自己就可以“金蝉脱壳”离家出走骗过家人,去济南远走高飞找自己的情人宋某了。他当时也知道,这样做对夜间行驶的过往车辆会造成很大的危险,现在想想也很后怕。

      民警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为达到离家出走的目的,明知将死狗用衣服包裹后扔到国道中间会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但仍采用这种危险方法,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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