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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闹新规出台两月 职业医闹绝迹医患纠纷难减

2014-06-24 10:35: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秦聪聪
经常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该法院民五庭法官宁爽认为,多数纠纷医院的治疗是符合诊疗规程的,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的少。“严厉打击‘医闹’是治标,治本之策是建立互信的医患关系,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让医患双方可以在平等、互信的前提下解决纠纷。

      □大众报业记者 秦聪聪 报道  山东省眼科医院专家为市民义诊。

      4月24日,最高法、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严肃追究、坚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界定了“医闹”的六种情形,被称为打击职业“医闹”最严规定的新规。

      “医闹”熟面孔少了

      “职业‘医闹’几乎绝迹了,以前几乎每天都能碰到那些熟悉的面孔,现在很少再见到。”6月1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趵突泉派出所所长王成告诉记者。他所在的辖区内,有包括齐鲁医院、省中医在内的十几家医院,是济南市医院最密集的地方,每日的门诊量都数以万计。

      根据新规,一旦接到报警,警方将对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对于给不同患者“维权”的熟面孔进行调查。对患者家属则耐心介绍相关规定,规劝其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维权。如果患者家属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警方处置的法律依据也更明确、更富有操作性。慑于新规定的严厉,职业“医闹”几乎绝迹,新规似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医患警情仍没减少

      “但是,警情并没有减少。从我们每天都能接到医患纠纷引发的报警来看,医患纠纷并没有减少。”

      一起警情让王成很感慨。聊城一位患者手部骨折,本来手部还能勉强抓握,谁知来到济南作了手术后,手部就不能抓握了。患者到医院多次要说法,医院方置之不理。最后,患者买了碱水泼到医生脸上,造成医生面部灼伤,患者也因违法被拘留。“大多数患者都缺乏医学知识,如果医院耐心给患者作出解释,或许这一伤医事件就不会发生。”王成认为,相对于医学知识贫乏的患者,医院不能“店大欺客”,应做好解释工作。如果能畅通医患之间的沟通机制,可减少大量医患纠纷。

      济南市历下区大医院云集,据历下区法院统计,每年收到的医疗纠纷案件都有四五十件。在这些医患纠纷中,九成医院有责任;但在医院担责的案件中,九成医院是次要责任。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医患纠纷都是医院小过错导致。

      经常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该法院民五庭法官宁爽认为,多数纠纷医院的治疗是符合诊疗规程的,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的少。而因医生疏忽、过度医疗、服务态度差等导致的小差错占绝大多数。因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升医术水平,谨慎实施医疗行为,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医患互信方能治本

      在济南经商的林建有一个48岁的堂兄,因病来济南一家大型医院作手术。手术后一个月不见好转,医院要求转院到北京治疗,谁知车还没到北京,病人就去世了。林建找到医院讨要说法,医院说病人已经转院概不负责。林建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医院让病人转院,是不是就是为了摆脱责任?”记者建议他起诉,他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一是司法程序耗时太长,二是怕医院势力太大能影响公正判决。

      诉讼之外的渠道并非没有。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年12月成立,专业调处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2年多来,共受理调解医患纠纷300多起,调解成功率97.9%。已结案例的患者书面索赔总金额9573.19万元,实际赔偿1356.97万元,案后回访双方协议履行率100%,没有反悔重返医院的案例。对于此类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林建表示可以考虑。

      “严厉打击‘医闹’是治标,治本之策是建立互信的医患关系,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让医患双方可以在平等、互信的前提下解决纠纷。”结合处理的大量医患纠纷警情,王成这样建议。

      原标题:职业医闹绝迹 医患纠纷难减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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