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卖凉皮的哪里去了?”入夏以来,德州市德城区很多爱吃凉皮的市民发现,昔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凉皮摊少了。
原来,这和当地破获的一起“毒凉皮”案有关。6月13日,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康某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10年至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54件,其中2010年125件,2011年204件,2012年221件,2013年704件,呈现明显上升甚至倍增趋势。另外,目前我省查处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相对集中,主要是“毒豆芽”、“地沟油”、病死鸡猪牛羊、利用“瘦肉精”饲养猪牛羊等,其中以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较多。2010年至2013年,“毒豆芽”案件占全部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17.2%。
作案手段日益多样化
前面提到的康某今年42岁,河北阜城县人。2013年5月,康某租下二屯镇西南街一间厂房,在没有取得任何卫生资质及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办加工生产凉皮的小作坊。一年多来,康某共制售约30万斤凉皮,以每斤1.3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周边70余家摊铺,除去原材料费用等,累计获利7万余元。
康某的凉皮之所以受欢迎,因为里面添加了一种特殊的“佐料”——硼砂。据康某供述,加工凉皮最后一道工序即面浆快出凉皮时,他估摸着比例添加硼砂,“往里面添加硼砂,可以使凉皮变得更加筋道,口感好、卖相好,而且可以防腐。”
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向食品中添加的物品,人体摄入一定量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康某说,硼砂是从化工原料店购进的,虽然明知硼砂不能当做食品添加剂,吃下去会对人体有危害,但为追求销量,他也顾不了这些了。
德州蔬菜供应商李志勇,为了提高豆芽的产量和卖相,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无根剂”等药品,以达到缩短生产周期、增加豆芽产量、改变豆芽“卖相”的目的。自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李志勇先后生产销售“毒豆芽”4万余斤,非法获利9万余元。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办理的8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中,犯罪嫌疑人最初都是合法生产、守法经营,但经不起暴利的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另外,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有的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添加至牲畜的饲料中躲避监管;有的则将不明死因的禽类产品“化整为零”后销售;更有人为掩盖犯罪事实,养殖少量狐狸,借喂养狐狸之名大量购进死畜禽,然后加工销售。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还介绍,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管控和打击,犯罪分子把作案地点向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乡镇农村转移。还有的以合法形式为掩护,暗中从事非法经营。
个别公职人员失职渎职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高发,引起了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视。“个别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致使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畅通无阻,此种行为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凸显。”庆云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纪景彪介绍说。
2012年3月以来,冯某、徐某夫妇先后在无棣县信阳乡西庄村和庆云县徐园子乡柳河村,收购加工死因不明的肉鸡近20万斤,并将加工后的死鸡分割成鸡腿、鸡翅、鸡爪、鸡胸脯肉、鸡架等进行销售。此案涉案人员达20人,涉案区域覆盖周边十几个县市,形成了购买、加工、销售一条龙作业,案情较为复杂。
冯某的“问题鸡”之所以能一路绿灯,和担任县畜牧局卫生监督所所长的谢某有很大关系。在谢某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期间,多次接受冯某宴请,对其运往外地的鸡肉产品不检疫便出具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大量存有安全隐患的鸡肉产品流向社会。2013年7月,谢某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3年,全省共有7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被绳之以法。
纪景彪认为,有关部门不能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同时也给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让有毒有害食品堂而皇之的上了百姓的餐桌。纪景彪建议,在司法层面应尽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统一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机制,确保高效打击犯罪,共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