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自7月起,济南市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进行上调(见左表)。截至6月底,济南市援助就业困难人员14958人。
今年,济南市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认定范围调整为:本市非农户籍家庭中,以一个家庭为单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中的“4050”失业人员。一个家庭中有一人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为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自7月1日起,济南市在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企业新吸纳1名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18元,增加63元,增长幅度17.75%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8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1元,增加68元,增长幅度11.66%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37元,增加597元,增长幅度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