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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反目成仇 为“好处费”大打出手被拘
2014-07-22 18:26: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樊思思 孔小丽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五峰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由买树“好处费”引起的纠纷。7月20日,经报长清公安分局批准,五峰派出所依法分别给予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三日、刘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生意伙伴反目成仇 为3000元“好处费”大打出手被拘

  大众网济南7月22日讯(见习记者 樊思思 通讯员 孔小丽)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五峰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由买树“好处费”引起的纠纷。两名专做树木生意的“树经纪”因3000余元“好处费”未按时支付大打出手,经民警调解未果后,已给予两人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李某(男,58岁)和刘某(女,53岁)均为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的“树经纪”,专做买卖树木的生意,作为同行,二人平日里便有不少生意上的往来。今年6月初,刘某到李某所在的村庄买树时,请李某帮忙促成生意,并约定从该笔生意中赚得的“好处费”平分。在李某帮助下,刘某成功购买了价值75000元的树,按照“行规”,可赚得“好处费”3000余元,但其后刘某却只字不提平分这笔钱的事,李某因此耿耿于怀。

  7月5日,李某与刘某因联络生意再次碰面,李某便提起“好处费”尚未支付一事,刘某却以“钱还没有到手”为由不愿支付、李某认为刘某的做法不符合“行规”,并指责其赖账,双发发生激烈争执,尔后厮打在一起。被围观村民拉开后,刘某气不过便报了警。

  查清案件事实后,五峰派出所民警曾多次进行调解,但李某、刘某二人均认为过错不在己方,无法达成和解。7月20日,经报长清公安分局批准,五峰派出所依法分别给予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三日、刘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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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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