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1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金庆民、黄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据悉,今年3月,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指挥下,广东黄埔海关缉私局侦破了一起特大皮革走私案件,侦破中发现全国多家企业涉及走私。5月份,杭州海关缉私局成立走私皮革专案组,对浙江省内涉及的多家皮革企业涉嫌走私的情况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浙江开元皮革有限公司、浙江牧羊人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临沂兰陵金信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庆民等人,长期采用“包税”、低报价格等手段走私蓝湿羊皮及羊皮皮胚。
经查,2011年以来,金庆民实际控制的两家浙江公司,将境外采购的332万余张蓝湿羊皮、1185万余平方尺羊皮胚先运至香港等地,再以明显低于正常通关所需费用的价格交东莞两家代理商以低报价格、瞒报数量等手段,在广东、上海等地报关进口。该案案值超过4亿元,涉嫌偷逃税款6000余万元,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金庆民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公司所有犯罪行为负责,情节特别严重。
另据省公安厅报告,滕州伦达国贸城商会法人代表、商会会长黄河等人,自2009年7月以来,以向会员收取创业金、诚意金、权益金并许诺每年发放缴纳金额10%以上的积分(1积分相当于1元人民币)或高溢价折抵所开发房产房款的形式,吸收大量社会公众入会,涉案金额巨大,截止目前,仍在发展会员、吸收资金。黄河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6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若人大代表确属犯罪,须在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的许可后方可实施逮捕。
此前,海关总署、省公安厅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金庆民、黄河采取强制措施。今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许可对金庆民、黄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人大代表是一个国家职务,不是一个荣誉称号。”在决定表决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强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更应成为遵法守法的模范,而决不能有什么特权思想。决不能把人大代表职务看作违法犯罪的保护伞。”(王韵 李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