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一些基层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忙于一些具体行政事务,“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现象较普遍,致使纪检监察工作几成“副业”,不仅“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还造成“裁判员”“监督员”和“运动员”混为一体的弊端。
山东省自2013年起,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确保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成效显著。山东省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参与党委班子集体领导,重点监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不得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的工作;不得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各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部门党组(党委)班子中,不得具体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和业务处室等工作,不得代替其他成员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等。目前,山东省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已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全省共有7名省级派驻机构纪检组长、5名市纪委书记、44名县级纪委书记、1197名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分工被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