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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离退休劳模津贴标准 全国劳模每月200元
2014-08-06 11:23:00 来源:齐鲁网 作者: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全国劳模每人每月2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

  单位需为在职省部级以上企业劳模一次性缴纳年金

  对目前在职在岗的省部级以上企业劳模和今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企业劳模,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企业年金或购买其他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对已经退休的企业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其荣誉津贴每月再分别提高200元和160元。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劳模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优先保障,同等条件下应重点保障省部级以上劳模。(殷明姝)

  附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范围

  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范围

  一、全国劳动模范

  出席1950年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1956年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1959年全国"群英会"、196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1977年全国工业学大庆会、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1978年全国财贸学大庆、学大寨会、1979年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战线全国先进企业和全国劳动模范大会、1979年农业、财贸、教育、卫生、科研战线全国先进企业和全国劳动模范大会及1989年以后历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并受表彰的人员(不含单位、集体、特邀代表)。经国务院批准,个别命名的劳动模范以及个别授予荣誉称号并明确规定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二、山东省劳动模范

  出席1951年山东省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1956年山东省第一届先进生产者代表会、1958年山东省第二届先进生产者代表会、1959年山东省社会主义建设工业、基建、交通积极分子代表会、1960年山东省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会、1960年山东省教育和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会、1963年山东省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政贸易、文教卫生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会、1966年山东省工业、交通、财贸方面五好代表会、1975年山东省财贸战线学大庆学大寨经验交流会、1977年山东省工业学大庆先进代表会、1977年山东第二次财贸学大庆学大寨先进代表会、1978年山东省科学大会及1982年以后历次山东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并受表彰的人员(不含单位、集体、特邀代表)。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个别命名的劳动模范以及个别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三、部级劳动模范

  1988年(含)以前,国务院各部委在综合性的系统奖励表彰活动中,授予"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指部委或系统名称+上述荣誉称号的人员)。1988年以后,国务院各部委经人事部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四、军队系统先模人员

  曾在军队获得英模称号并已在地方工作的人员,属以下情况者,可以比照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集团军以上批准或战时一等功),以及2001年以后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军队授予的荣誉称号是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实施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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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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