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8日),济南市召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济南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被纳入清单范围。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需要整体设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点抓好“清权、减权、优权、制权”四个环节。
“清权”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
“减权”“优权”“制权”
要大力简政放权,重点在权力取消、整合、转移、下放等方面下功夫,避免“放责任不放权力”、“放虚不放实”等现象。
要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晒”权力清单有时间表
70多家单位纳入清理范围
9月1日至10月15日 自查清理列出行政权力清单
10月16日至12月31日审核确认行政权力清单
2015年1月至9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根据我市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统一部署,市级纳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包括三类: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市编办、市委台办(市政府台办)等70多家单位被纳入清理范围。审核确认行政权力清单(10月16日至12月31日)
自查清理列出行政权力清单(9月1日至10月15日)
哪些行政权力事项将被清理?
方案指出,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截至2014年8月31日)进行全面梳理。
◆无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国务院、省政府已明确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有对应或类似行政权力事项的,应予取消;
◆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提请修改相关规章后予以取消,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取消的,提请本级政府研究予以冻结,未按程序经本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
◆对于清理后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履职程序、办理期限等,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实施自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并于10月15日前,将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自查报告报送同级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清理意见等进行审核后,形成最终审核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2015年1月至9月)
权力清单如何“晒”出?
2015年1季度前,市、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由同级政府印发,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承办机构、服务监督电话等将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此外,市、县(市)区政府将整合本级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法制监督、电子监察平台),并在2015年9月底前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王晓菲)
清单范围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行政监督 其他行政权力
时间表
●9月1日至10月15日
自查清理列出行政权力清单
●10月16日至12月31日
审核确认行政权力清单
●2015年1月至9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