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马俊骥 姜洋
“香港澳门双飞五日游”仅需1380元,“韩国平泽、首尔双轮6日游”仅需1580元……今年“十一”,《旅游法》实施整整一周年,然而,此前受到遏制的“低价团”却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大众网记者对“十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进行调查采访发现,这些“低价团”要么安排“自愿购物”活动,要么安排“人妖秀”或者暗示、推荐“成人秀”等自费低俗旅游项目。
记者暗访“购物游”:
港澳五日游标价仅1380元,旅行社开导称“别揣着明白装糊涂”
今年“十一”前夕,家住山东威海的尹女士准备为父母安排在长假期间赴港澳地区旅游。在网上浏览过程中,一家旅行社的“香港澳门双飞五日游”线路引起了她的注意,1380元的报价包括:全程酒店住宿、六正三早想餐、机票、用车、景点门票、导游及境外小费等费用,很有诱惑力。
在旅行社网站上的线路介绍中,除一天“自由活动”之外,并未提及与购物相关的活动。尹女士兴冲冲地拨打旅行社电话为父母报名,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此线路为“购物游”。新《旅游法》不是规定不让旅行社搞这种购物游了吗?虽然是自愿购物,两位老人第一次去这么远的地方,如果不买东西能难保不受气吗?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答复让尹女士心里充满担忧。
10月3日中午,大众网记者拨打了该旅行社的电话,咨询尹女士关心的这条旅游线路。旅行社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大众网记者介绍了该旅游线路的超值性。当被问及为何报价这么低时,该工作人员称,这条线路属于“购物游”,在出发之前,旅行社会与游客签订协议,在游客“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购物活动,并保证没有“强制购物”。
“既然是‘购物游’,为什么在网站的线路介绍中没有注明呢?既然是‘自愿’、无强制购物,那么如果一点东西不买,能够保证旅游质量吗?”面对大众网记者的提问,该工作人员称,如果一点东西不买不合适:“你看这个报价就知道了,如果不买东西旅行社肯定是赔钱,我们有不购物的线路,报价4000多,你既然选择了这个线路,应该就明白是怎么回事,别揣着明白装糊涂啊。”工作人员说。
另外,旅行社还规定,年龄超过55周岁和22周岁——31周岁之间的游客会受到“区别对待”,在报名此线路时需要多缴纳300元团费。对于此规定,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旅途中老年人可能需要额外照顾”。而一位业内人士则向大众网记者透露,该规定很可能是因为这两个年龄段的游客“购买力相对较差”,“要么没钱,要么不舍得花钱”。
游客爆料“成人秀”:
低俗旅游项目被暗示,“自费”项目被推荐
除了可能“身不由己”的“自愿购物游”,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旅行社在旅游线路中安排“人妖秀”等存在色情低俗嫌疑的旅游活动,甚至暗示、推荐“成人秀”等色情表演。业内专家提醒,中国公民出境游应遵守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德,导游或者领队明知旅游者参加此类活动而为劝阻涉嫌违法。
山东威海市民冷超(化名)于不久前报名参加了一个泰国游团队,在泰国著名度假胜地芭提雅,作为旅游线路中的既定项目之一,他所在的旅游团被当地导游带去观看人妖表演。据冷超介绍,人妖演员穿着暴露,表演充满挑逗性,除了一般的歌舞表演外,在互动环节,不少同团游客在演员的挑逗下丑态百出。
演出结束后,人妖演员与游客合影索要小费,“很多演员拉着游客的手往敏感部位摸,这样需要多给小费,有的游客半推半就主动做出下流动作来合影,让人面红耳赤。”冷超说。
另外,在一些旅游线路中,类似“成人秀”等露骨的色情表演也作为自费项目被旅行社暗示、推荐。大众网记者在一家旅行社的网站上发现,在一条“泰国曼谷、芭堤雅、普吉岛6晚8日奢华之旅”旅游线路中,“出行提示”中明确地注明:泰国某些自费项目不适合儿童观看,如成人秀等,届时请向领队咨询。
监察部门界定“违规”:
“自愿购物”恐身不由己,“低价团”存违规嫌疑
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013年12月17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首次对《旅游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解释。根据通知,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因此拒绝订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对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知解释为: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对于何为“诱骗旅游者”,通知中则明确指出: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的手段,诱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应认定为“诱骗旅游者”。
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旅行社在宣传自己的旅游产品时,并不会主动第一时间告知游客该线路为“购物游”,而更多的游客则担心,所谓的“自愿”购物也并不能做到完全自愿。“尤其是给老人安排的旅游,到了港澳地区甚至是国外,人生地不熟,如果老人就是不买东西,会不会被区别对待?会不会受气?恐怕到时候就身不由己了。”尹女士说。
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旅游法》确实不反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但是明确规定旅行社不能通过购物和自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在价格上表现为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也即是说,法规对“零负团费”仍然是禁止的,“低价团”存在着可能的违规嫌疑。
专家分析“解决之道”
游客要改变“价格为王”的观念,旅游监察力量亟待增强
业内人士认为,“低价团”的卷土重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需要”。“如果完全没有购物和自费项目,那么组团报价只能‘理性回归’,上涨30%——50%左右,而国内游客多热衷于低价团。”山东中国国际旅行社办公室主任郭沛说。
青岛大学旅游学院张言庆老师认为,我国的旅游消费者整体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力目前仍停留在对价格比较敏感的阶段,“不少游客在面对同一旅游线路和大体相同的旅游景点时,习惯按照价格进行比较。”这让很多旅行社采取价格战略来拉拢客户、抢占市场,催生了一批低价争取来游客,再通过购物和另付费项目取得回扣或佣金的“低价团”。
新《旅游法》的出台,不可否认地清理了很多旅游市场存在的乱象。“如今针对旅行社,因为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即便是做低价,会对游客进行明确告知,至少是剔除了很多合同敲诈或消费陷阱等问题,游客的知情权、被明确告知权等得到维护。”山东金桥国际旅行社常务副总经理杨亮说。
然而,值得担忧的是,虽然“购物游”在组团之初即将购物活动“放在了桌面上”,对游客进行了告知,并与游客签订相关协议,但是这要完全杜绝“购物游”可能给游客带来的“憋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监察执法力量和执法强度力度。
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卷土重来的“低价团”线路,大多集中在港澳、韩国、日本、泰国(东南亚)等旅游目的地,受种种因素影响,旅游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很难做到对“低价团”进行一一调查,由于披着“合法合同”的外衣,在界定和证据核查方面也存在难度,游客极有可能在签订了相关协议的前提下,“被自愿”购物消费。
对此,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提醒广大游客,游客在参团缴费之前,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并特别注意“保底消费”、“自费项目”、“购物”等名词,明确旅游行程安排中的费用及所包含的景点和停留时间、购物点内容、次数和停留时间、是否有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同时注意保留发票、收据和合同文本等证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01向旅游部门投诉。
对于某些低俗项目,比如泰国人妖表演、法国红磨坊歌舞等表演,这些项目的尺度无法一概而论,是否属于参与色情活动目前也存在争议,但是业内专家解读《旅游法》认为:即使到境外旅游,旅游者也并未因此而改变其中国公民的身份,就要遵守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德。只要是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允许中国公民在国内从事的相关活动,到境外旅游时同样也不允许。
对于“成人秀”等明显的色情表演,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导游或领队人员应当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这意味着,导游或领队明知旅游者要参加此类活动而没有劝阻,甚至变相鼓励,则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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