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李超) 14日,财政部、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要求异地互认,市民盼望新政早日落地,14日下午,记者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淄博还未接到调整通知,仍按原政策执行,缴存满一年才可用公积金贷款。
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了解到,目前淄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们这边还没有接到通知,如果接到通知会及时进行调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有分析认为,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利于刺激市场需求,但是实际效果要看市场反应。据了解,目前,部分城市对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