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1日)获悉,目前山东济南市已淘汰报废黄标车1.4万辆,仍有7.8万辆尚未淘汰。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区域内(含高速公路)将全面禁行黄标车。
淘汰时间明确
济南市确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黄标车,出租车、公交车、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所有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今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完毕。全市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将在201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禁行区域扩大
根据通知,济南市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标转为绿标;扩大禁行区域,在现有绕城高速以内禁行黄标车的基础上,把禁行区域扩大到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城区(含高速公路);落实黄标车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并在各县(市)及长清区设立服务窗口,方便群众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等;对市级财政供养的黄标车,不予发放维修、保养、加油等交通补贴费用;完善对黄标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有奖举报的制度,提高奖励幅度。
退出机制严格
济南市还将强制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对各类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企业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前,不予对其核发新的《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但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