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下放,2017年取消就业报到证
《通知》中明确,自2014年9月1日起,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
《通知》要求,本科院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和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除因举办初中后5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外,原则上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以来连续3年未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再以原批准机构名义继续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