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正在稳步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自12月1日起,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此外,山东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将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
经国务院批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日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我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约为70%。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产品价格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粗放型的开采和消费模式,导致资源浪费,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
山东省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省,年产销原煤约1.6亿吨,开采粗放、资源浪费、生态破坏、涉煤收费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据统计,2013年我省征收煤炭资源税6.28亿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1.22亿元,费重税轻等问题十分突出。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完善资源税制,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