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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1.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120万吨/年热轧带肋钢筋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生产;省环保厅于2009年8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鲁环限改字〔2009〕第28号),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按要求补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2#烧结机外排废气S02浓度1216mg/m3,超标5.08倍。
督办要求:责成济南市环保局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项目的生产,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完善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限于2014年10月底前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监察,将环境监察情况报省环保厅。限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并建成投入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至今未按要求补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设备均在生产;相关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生产废气低空排放,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渗坑。
督办要求:责成青岛市环保局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项目的生产,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完善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限于2014年10月底前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监察,将环境监察情况报省环保厅。限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未建设脱硝设施;除尘、脱硫设施工艺落后,多次现场检查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设施未正常运行;此次检查外排废气S02浓度1699mg/m3,超标4.66倍。
督办要求:责成淄博市环保局依法实施处罚,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关停。
4.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40万m3/d制气工程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生产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村庄环保搬迁未完成。
督办要求:责成枣庄市环保局依法实施处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项目的生产,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完善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限于2014年10月底前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监察,将环境监察情况报省环保厅。限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5.枣庄市滕州市国中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无污染防治设施;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长期生产至今。烟气污染问题尚未解决,严重影响企业周边环境。
督办要求:责成枣庄市环保局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项目的生产,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完善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限于2014年10月底前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监察,将环境监察情况报省环保厅。限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