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大姐和王兴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付款方式(视频截图)
齐鲁网济南11月4日讯日前,邹城的单大姐买了3间门头房,想开一个小浴室,房子看好了,定金也交了,本来想着红红火火的做生意,可是却住不进去了,称自己遇到了诈骗犯。
据了解,单大姐和卖房人王兴明商定的房款是210万,可夫妻俩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只交了23万6千元,于是又和对方商定先分期付款,在还清房款之前先采用租赁的方式。可是单大姐发现,这几间门头房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都不在王兴明的名下,于是想把定金要回来。
随后,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记者又和单大姐来到了王兴明家。王兴明的妻子告诉记者,当时约定的就是一次性付清,根本没有说什么分期付款。而对于房子的所有权问题,王兴明的妻子告诉记者,自己手上有房子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自己和儿子的名字。
王兴明称,这个事实际上是单大姐先违约,不想买房子,所以才编造出分期付款的谎话。
由于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记者拨打了110求助。等民警来了记者才得知,原来,派出所不是第一次处理这件经济纠纷了。派出所民警称:“这个事不属于诈骗性质,无法以此立案,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提出民事诉讼。”
经过记者和民警的调解,双方最终也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 原标题:邹城:大姐买下门头房 门头房却成了别人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