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11月5日讯(记者 侯嘉伟)记者从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科技防腐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烟台市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能否规范行使,关系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将细化量化后确认的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工作流程固化、实施全过程网络化管理和监督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手段。
系统运行以互联网为平台,由市法制办牵头,为各部门、有关单位安装系统软件并组织有关培训和工作指导。完成系统安装和人员应用培训后,各部门、有关单位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系统试运行工作。
记者从《烟台市府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上看到,通知要求新发生的处罚案件原则上要在系统上全过程流转,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留存纸质法律文书的,由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存档,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纸质流转。如果近期内没有新的处罚案件,应将以往案例在系统上模拟全流程运转,以便及时掌握系统的操作。
试运行期间,重点围绕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流程可行性和网络系统操作性,把握和解决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是否符合执法实际,网络系统操作是否流畅,是否可以实现全流程网上流转等问题。
通知要求,对试运行中发现的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流程、网络系统操作等问题需要修改调整时,要及时与市法制办沟通解决。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网上流转的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执行处罚裁量基准、是否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开展工作,只有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裁量基准、符合执法流程的,方可审核通过,启动下一个执法步骤。
在试运行基础上,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部门、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网上运行,不允许系统外循环。对违规操作的部门和单位,市法制办要及时向市监察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