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字社伪造合同通过小广告伪造印章 男子骗贷20万
本报菏泽11月5日讯(记者 赵念东) 没有合同,便到打字社打印伪造一份;合同上没有印章,便通过大街上张贴的小广告伪造印章。菏泽一男子利用此种方式,虚构贷款理由、伪造虚假材料,向菏泽某金融机构贷款20万。贷款逾期,该男子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因犯骗取贷款罪获刑9个月。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2013年2月9日,牡丹区男子吴某和另外两人以三户联保的方式向菏泽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0万元,其提供了门市经营执照、身份证及某县客运工程部的钢材买卖合同,该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考察后,于2013年2月12日向吴某发放贷款20万元,期限为2013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用途是购买钢材。
吴某称,当天,该金融机构的外核人员到其门市进行考察,又查看了钢材买卖合同,没有异议。“其实,之前我已做好了准备。”担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核实时发现问题,刘某便找了一家打字社,造了份假合同,又通过大街上张贴的小广告,打电话以300元私刻了“某县客运工程部合同专用章”,并在填写好的合同上盖章后交给了该金融机构。
2014年2月11日贷款到期后,吴某没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经过调查发现吴某所提供的钢材买卖合同系虚假,给该金融机构造成22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近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以欺骗手段贷款,并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还违法贷款2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