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济南居民基本水价10年未涨
“阶梯水价的相关调研工作已经开展2年了。”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早在2011年,山东省物价局就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将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便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按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除此之外,还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要求,各地制定阶梯水价时,要按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济南已经具备了阶梯水价的条件,户表改造完成超过8成,从调查、测算结果来看,我市80%的居民用水量都在第一档,不会因为阶梯水价增加支出。据了解,济南目前居民生活用水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15元,包括基本水价1.85元、水资源费0.4元、污水处理费0.9元。这1.85元是交给供水企业作为运营收入,其余费用则通过财政划拨给污水处理厂等。其中1.85元的基本水价10年未涨,2010年1月1日后涨了0.2元。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发改委明确要求,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虽然方案还不能透露,但目前有一点可以确定,即根据调研和指导意见规定,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城镇规划区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记者苏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