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日起,凡是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济南市居住或务工,居民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可持相关手续到我市任何具有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的派出所及身份证受理点申请,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公民只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开始,包括济南在内的城市,居民在办理二代证时,需要登记指纹信息,在申领年龄上,16岁以下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不受理指纹身份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如果行动不便确实无法亲自到派出所办理的可出具个人申请,不受理指纹身份证。其余年龄段人员必须在办理身份证时采集指纹信息。
因为指纹身份证必须要采集申领人指纹,为解决省内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证的问题,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自11月10日起,济南市正式开展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济南公安户政部门在全市开展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