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青岛社区的论坛上的一篇“模范出租车红飘带,归还失物索要高额路费合适吗?”的帖子,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帖子的内容大致是的哥归还乘客遗失在车内的学生证等物品,向乘客索要20元车费,帖子上还发布了带有车号等信息的出租车照片。该帖一经发布,短短时间就有上万点击量,更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交运温馨的士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了该车当班的哥于师傅,也联系了发帖人,经过落实,该帖子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发帖人随后通过微博公开对的哥和公司道歉。记者了解到,发帖人李先生是岛城一名大学生,他在11月10日上午9时21分乘坐鲁UT0980号出租车从山东路附近高校到青岛二中,下车时因一时疏忽,将书本和学生证遗落在出租车上。上午10时41分,李先生根据车票上的电话联系到了交运温馨的士公司北海分公司,并找到了的哥于师傅,于师傅证实东西确实在自己车上,但自己正送一名乘客前往火车站。交运温馨的士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可以到公司领回学生证,也可以联系出租车司机帮忙送回,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车费。当时李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同意。李先生急着要自己的学生证在上午11时30分之前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请于师傅务必帮忙送到。
送还失物收车费引争议
考虑到将车上乘客送到火车站,再给李先生送学生证可能来不及,于师傅与公司工作人员再三劝说车上乘客下车另外打车,作为补偿,于师傅也没有收取这名乘客的车费。于师傅随后掉头开往二中方向,并在上午11时14分将学生证和书本送回到李先生手中。“当时计价器显示的车费金额是38元,我就跟他说给我30元就行。他有点嫌多,我想大学生可能确实没这么多钱,最后就收了20元。”于师傅回忆称,当时他意识到李先生有点不情愿,身边的女孩用手机在出租车前后拍照,但于师傅觉得自己是做了好事,付车费也是事先说好的事情,就没有在意。没想到过了两天,这件事就被李先生发到了网上,还引起了争议。“早知道他心里这么别扭,我就不要这20元钱了,本来我给他送学生证就不是冲钱去的。”于师傅称。
律师:“无因管理”可索赔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表示,这种行为跟法律上所说的“无因管理”类似,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造成对方损失,主动为他人提供服务,管理人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而且出租车司机曾经在电话里告知失主需要收取车费,最终确定车费也经过跟失主的协商,出租车司机收取车费本身并没有过错。
事件进展:
后悔不实言论失主发帖道歉
“当时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我在帖子里说了很多不实的言辞,包括说驾驶员绕路高收费,说驾驶员一直拖到下午才送还学生证等等。今天才知道原来司机师傅当时载着客人,接到我电话后经过商议,把人家半路放下就接着赶过来。我却错怪司机师傅,还发微博说他。感觉真的好惭愧。我在这里向他真挚道歉。”失主李先生专门发微博向的哥于师傅和出租车公司道歉,为自己的不实言行给他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深感抱歉。(记者 黄飞 通讯员 王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