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担心丈夫在离婚案件开庭后把自己抢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一妇女要求不在管辖地法庭开庭,经过东平县法院州城法庭的调解,两口子最终握手言和,调解离婚。
近日,东平县法院州城法庭收到一当事人要求在县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其离婚案件的申请书,原告吴某因害怕被告侯某在庭审结束后将其“抢走”,而不敢来州城法庭开庭。
收到申请书后,主审法官认真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研究,经过全庭商讨,本案决定在州城法庭开庭审理,同时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周密安排,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避免“抢人”事件的发生,主审法官决定尽量调解该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开庭当日,主审法官对被告侯某耐心讲解释离婚相关法律规定,与其进行交流。
通过与被告交流,办案法官得知,被告因为自己年岁较大,有个家庭不容易,自己照顾原告与原告的孩子也是尽心尽力,但原告却理直气壮要离婚,被告感觉被骗,十分生气才不愿离婚,想拖着原告,便称要将吴某在庭审结束后“抢走”。
了解到被告的真实感受后,主审法官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耐心对其进行劝解。办案法官与被告3个多小时的交流与劝解,被告打消了“抢走”原告的念头,同意与原告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