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早上,家住岔河小区的孙先生正准备出门上班,打开车门后不由吃了一惊——汽车天窗破了个大洞,碎了一车厢玻璃渣。在这破碎的玻璃片中,孙先生发现了几片香油瓶碎片。“应该是楼上扔下一个香油瓶,正好砸到天窗。”孙先生说,该小区常有人乱扔垃圾,但苦于没有证据,想找责任人并不容易。
高空落下香油瓶,楼上楼下无人认
“车内全是玻璃碎片,我一开始还想是谁故意砸坏的,但又觉得不太合理,如果是故意砸车,为什么要大费周折去砸天窗,砸挡风玻璃明显更容易。”孙先生说,自己正憋着一肚子气清扫车厢时,座椅处几片破碎的香油瓶残片引起了他的注意。
经过反复检查,孙先生确定砸坏天窗的就是这个空香油瓶,而自己汽车停靠位置的前面,正对一栋楼的厨房,加之以往此处也曾多次出现其他从高空落下的生活垃圾,“一定是楼上居民乱丢垃圾砸中了汽车。”孙先生报警时称。
湖滨北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经查勘,与孙先生判断一致。“小区内楼虽然只有6层高,但高空坠物,冲击力很大,三楼左右基本就可以对汽车天窗造成伤害。”民警解释道。
随后,民警带领孙先生在该单元的三至六楼挨家询问,但无人承认。同时有居民提出,不应该因为汽车在楼下被砸,就认定是该单元居民所为,也有可能是孩子淘气故意跑上楼顶砸车。
若找不到责任人,整栋楼或需承担责任
由于该小区并没有监控,砸车时间,以及香油瓶到底是谁扔的,成了“悬案”。“难道我的汽车被高空坠物砸了,没有人站出来承认,我就要自认倒霉吗?这样的话,今天车砸了没人承认,哪天砸到人怎么办?”孙先生十分气愤。
对此,记者咨询山东九州兴律师事务所张宝峰律师,张宝峰介绍,如果不能找到该案的直接责任人,那么孙先生首先最应该界定的是,该香油瓶的确是在该单元扔下的,并开出车辆被砸时间等证明。
其次,由于私家车的损失是由楼上业主往外扔香油瓶所致,如果通过公安机关或其他方式仍然不能确定扔香油瓶的业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就由该栋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既该单元楼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日下午,孙先生已经将车送入4S店修理,根据初步判断,车辆维修费用约为3000元。如无人主动承担,孙先生将对该单元住户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