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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得子感情破灭 90后情侣上演“夺子争财”大戏
2014-12-07 07:13: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孟令洋 姚娟
无奈之下,甄某来到鲍沟司法所,希望司法所干警能够予以调解,即使甄和陈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也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由此,司法所干警分别开始做甄某及陈某工作,希望他们都能从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作出合理的让步。

  大众网枣庄12月6日讯近年来,受外来文化冲击和传统价值观念的变化,年轻人未婚同居现象已不鲜见。由此而带来的社会矛盾隐患也随之增加。近日,滕州市鲍沟司法所调解了一起90后年轻情侣未婚生子后感情破裂继而引起争夺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的纠纷。

  记者了解到,2014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一名男青年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鲍沟司法所,满面愁容,长吁短叹。经司法所干警询问得知,该男子名叫甄某,今年22岁,住鲍沟镇某某村。2012年底,甄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家住市区的90后女孩陈某,相处时间不长,同在市区打工的甄某与陈某便租房同居生活。2013年初,陈某怀孕,经与双方家人协商,陈某同意生下孩子后等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再与甄某登记结婚。2013年底,陈某生下一男孩。但在孩子出生后,甄某与陈某就开始频繁为琐事争吵,由于陈某任性贪玩,沉迷于打牌娱乐,没有好好照顾孩子,甄某曾动手打过陈某一次。2014年8月,陈某突然抱着9不满周岁的儿子躲藏起来,不再回家,也不接电话,甄某多次去陈某娘家打听下落无果。无奈之下,甄某来到鲍沟司法所,希望司法所干警能够予以调解,即使甄和陈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也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受理该案件后,滕州市鲍沟司法所干警立即开展了相应工作。滕州市鲍沟司法所干警告诉记者,司法所首先通过相应渠道和陈某建立联系,希望陈某能够冷静处理和甄某之间的关系。干警劝慰陈某,作为孩子的父母,能够多为孩子的成长考虑,尽量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如实在和陈某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也应妥善的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陈某对司法所干警的直接答复是其和甄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而且无经济收入来源,也无强烈意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如果甄某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向陈某支付10万元作为财产补偿和青春损失费,孩子的抚养费陈某今后也不再承担。并且陈某一再强调,如果不能满足她的要求,就没有再联系的必要了。

  当甄某得知陈某的态度后,非常愤怒,情绪也非常激动,称坚决不会答应陈某的要求,该纠纷的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鲍沟司法所立即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共同探讨下一步调处该纠纷的方向和方式方法,并且很快达成共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甄某和陈某属同居而非合法婚姻关系,且甄某和陈某无共同财产,陈某提出的经济要求于法无据。甄某和陈某对其非婚生子应当尽抚养义务,孩子还处于哺乳期,从孩子角度考虑,由陈某抚养更合适一些,但陈某无经济来源,且抚养孩子的意愿不强,加之其贪玩的性格,而甄某及其父母对孩子十分疼爱,能够较好的抚养孩子成人。

  由此,司法所干警分别开始做甄某及陈某工作,希望他们都能从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作出合理的让步。为此,鲍沟司法干警们一次又一次的上门调解。

  最终,通过多方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甄某向陈某一次性支付3万元补贴其今后生活,孩子由甄某抚养成人,陈某不再支付抚养费,但享有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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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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