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济西湿地项目,长清区某村会计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长清区济西湿地建设工程指挥部,统计、上报村被占土地地上附属物情况及发放占地上附属物补偿款过程中,虚报坟头数量、伪造补偿表格,骗取坟头补偿款9100元。
今年58岁的李某某,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长清区某村会计,负责村财务管理工作。在长清区济西湿地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协助长清区济西湿地建设工程指挥部统计、上报村被占土地地上附属物情况及发放占地上附属物补偿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7月,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虚报坟头数量、伪造补偿表格,骗取坟头补偿款9100元占为己有。2010年3月,李某某虚报徐某甲坟头3个、徐某乙坟头1个、徐某丙坟头2个、徐某丁坟头3个、村五保户坟头2个,共计11个坟头,补偿款7150元。2010年7月,李某某将村民闫某某虚报的坟头3个,补偿款1950元占为己有。法院认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赃款,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退缴的赃款10000元、其中贪污款9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900元发还被告人李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