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 贺辉)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近期我省将在高速公路增设快处快赔服务网点,大力推广事故快处快赔。对于不按规定走快处快赔程序的,当事人将面临200元罚款。
快处快赔有效降低事故数量 减少次生事故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路网已覆盖全省80%的县市区,高速交通流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小事故引发大拥堵、甚至引发次生交通事故的问题突出。前方一旦有事故,后面的驾驶员受视线、路面、天气等诸多因素影响,容易发生次生事故。
实施快处快赔以来,今年国庆假期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少发生253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5.29%、42.86%,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拥堵率下降较为明显。
今年国庆假期期间,全省高速公路通过快处规定共处理交通事故1051起,占事故总数的58.16%,共有391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快处规定第一时间自行从事故现场撤离,有效疏通了拥堵节点。有775起交通事故通过保险公司在现场办理了理赔手续,节约警力的同时,大幅度缩短了车主因处理事故耗费的时间,方便了出行。
该撤不撤果断处罚 双方各罚款200元
根据快处规定,对于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却未撤离导致交通堵塞的,对拒绝撤离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国庆节期间,省内高速交警已经开出过这类罚单,省公安厅进一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该条款,对轻微事故拒不撤离的,果断进行处罚。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满足以下三点,就可以走快处快赔程序: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作 解决“快处容易快赔难”
山东高速交警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存在一定的“快处容易快赔难”问题,以今年国庆节期间的快处快赔情况为例,在快处的1051起交通事故中,通过保险公司现场办理理赔手续的为775起,约占73%左右。
在“快赔难”的交通事故中,除了部分事故不符合快处快赔程序,还有一部分是因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熟悉快赔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事故双方提供快处程序本不需要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此,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村天表示,下一步联合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增强相互协作,扩大宣传力度,让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熟悉处理的规定和程序,更好的推进这项先进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