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12月10日讯 根据相关规划,我市市区明年将规划建设充电桩2033个,以解决电动汽车充电不便问题。记者9日采访了解到,为改善大气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已于近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意见,允许私人用户通过自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建设自用充电桩。
充换电设施服务网将全面辐射
我市近日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自201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9日。根据意见,我市将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同时,鼓励在小区停车场地有计划建设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设施,支持单位用户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符合规定的专用充电设施(可按规定对外经营)。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据介绍,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主要是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有关单位应支持个人建充电桩
按照意见,我市鼓励符合规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住宅小区为私人用户建设充电设施,私人用户也可通过自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建设自用充电桩。
私人用户在住宅小区固定停车位进行充电桩建设的,小区物业、业委会应予支持和配合;鼓励符合规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到新能源汽车用户所在单位建设充换电设施,在停车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户所在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个人在购车时可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其在本市销售企业)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自行或委托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其在本市销售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其在本市销售企业)或委托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自用充电设施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