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山东高速禁运危险品,持续到4日零时
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1日0:00至1月3日24:00,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品机动车辆通行。
据了解,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5年元旦、春节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王宗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