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自今年开始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对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在每季度其它月份中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新增当月或次月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本季度相应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失业金最长可申领24个月。
个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住证明,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