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确定。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从2014年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从2014年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报销额度从2014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实施方案》指出,计入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合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