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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专车司机起诉客管中心 若立案或成全国第一案
2015-03-18 08:09:00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尹爽
日前,济南一名28岁的专车司机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他的诉讼对象是给他开出20000元罚单的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对于记者提出的“既然不认同有关部门的处罚为什么要认罚”的问题,陈超坦言,“认罚”是因为需要用车,提起诉讼是因为不认同处罚结果。

  日前,济南一名28岁的专车司机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他的诉讼对象是给他开出20000元罚单的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目前这一诉讼请求还在等待法院的受理,本周五或能确定是否给予立案。如获受理,该案将成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上午,陈超抢到一单从八一银座到济南西站的专车约车单。陈超驾驶私家车到达济南西站后,正准备帮乘客拿东西,被客管中心执法人员查住,车辆被暂扣。陈超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罚,“他们罚我,得拿出证据。”陈超说,于是他申请了听证会。2月11日,听证会在客管中心举行。几天之后,陈超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他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0000元。之后,陈超交了罚款。

  和陈超一起接受处罚的专车司机也都交了罚款,他们都不愿像陈超一样“再生是非”。“我总觉得有些该争取的,还是应该争取一下。”陈超说,他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只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推动执法部门更规范地执法。

  据了解,目前起诉状已送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于这一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予以立案,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研究中。“法院方面通知我周五去办理相关手续。”陈超说,或许到时就能知道案件是否得以立案。交通部门表示,目前他们还未接到法院的相关通知,他们欢迎社会各界对于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

  律师分析 按现行的法律和政策 专车司机败诉可能性较大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亮分析,陈超应该是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要求有关部门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虽然目前对于专车的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但“对于非法运营车辆的界定还是比较明确的,非运营车辆如果免费搭载乘客,这没问题,但如果为此收取了一定费用,这本身就涉嫌违法。”王新亮说。如果被起诉部门具备行政处罚权,则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陈超败诉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有业内人士认为,无论诉讼是否被受理、受理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这对济南甚至全国在专车管理、规范和处罚方式上都是一种触动。目前对于如何真正规范专车的运营行为并没有具体的规章可遵循,而乘车人的权益需要更好地维护有关部门应尽快拿出办法。(记者尹爽)对话司机

  “认罚”是因为需要车

  起诉是希望执法规范

  “我需要说明一点,我并不是因为自己是专车司机才要做这件事,而是因为我对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的处罚不满。”17日晚,记者辗转联系到陈超时,他表示:“我总觉得有些该争取的,还是应该争取一下”。

  对于记者提出的“既然不认同有关部门的处罚为什么要认罚”的问题,陈超坦言,“认罚”是因为需要用车,提起诉讼是因为不认同处罚结果。当时临近年关,无论是工作和生活他都需要用车;另一方面,专车方面答应替他交罚款,只需他每月保持接100单以上就可以,“这也是我现在还在零星接单的原因”。

  “我并不想站在专车一边,或者是对立面,我只是觉得好的事物应该给予的是合理规范。”陈超说,他成为专车司机,也是因为他曾尝试打专车,并感受到了便捷和舒适。在他看来,他们只是在出租车无法提供服务的方面给予补充,“或许因为此前专车大量的返券,会对他们造成一定的冲击,但这应该只是一时的,总会回归理性。”

  对于是否能立案、如立案是否会胜诉,陈超表现得很平静,“这些我并没考虑太多,如果能够某种程度上推动他们更规范地执法,我觉得就够了。” (记者尹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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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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